五五世纪官网-追求健康,你我一起成长

欢迎来到郑州五五世纪官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网站!

郑州五五世纪官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项目申报
咨询电话:

15515758015

常见问题

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

什么是商标异议!

来源:admin 时间:2022/4/11 9:21:31 次数:/次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 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商标注册人、非商标注册人、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注册取得。即由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 。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联系我们

  • 0371-88003561 樊经理13137720519
  • yingpaiip@163.com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号石佛艺术公社C座9层914

五五世纪官网互动平台 撰写与保护一站式服务  专利布局与转化

【网站地图】【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