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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 服务分类:专利代理
  • 服务宗旨:专业精进,客户至上 ;匠人匠心,品质至上
  • 服务范围: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提供贴近式、本土化服务
  • 描述: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在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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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在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怎样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在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否授予专利权的首要的实质性条件,就是判断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要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广泛调查,对其是否具有新颖性要有正确的判断,否则易导致相同或相似性。


(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


(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另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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