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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阶段
申请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备注: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申请费,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撤回申请。
优先权期限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A.国内首次申请后的优先权期限:12个月。即在中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在12个月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再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B.国外首次申请后的优先权期限:12/6个月。即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在12个月内在中国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提出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备注: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C.优先权恢复制度: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因正当理由超出了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期限可以延长至14个月。
2、外观设计专利
国内/国外首次申请后的优先权期限:6个月。
备注:外观设计专利不适用于优先权恢复制度,也无法进行优先权的增加或改正。
二、审查阶段
1、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发明专利)
期限: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备注: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应当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答复审查意见期限
发明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4个月,(电子申请没有15天)。如果发明专利申请了优先审查,每次答复期限为2个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次答复期限为2个月。
三、授权与公告阶段
1、授权公告期限
说明: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后,会进入授权公告阶段。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通常为1个月左右。
2、专利权维持期限
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备注: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年费缴纳期限
专利权人应当在每年的申请日(年费到期日的2-6个月内)前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一旦年费超过6个月未缴,专利权即终止。除超出规定的缴费期限1个月外,每超出一个月需多缴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
四、复审与诉讼阶段
1、复审请求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备注: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2、起诉期限:自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备注: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重要期限
1、提交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期限
期限: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备注:如果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明,以不丧失新颖性。
2、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存活证明期限
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备注:如果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保藏该微生物,并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
3、权利恢复请求期限
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备注:如果申请人因正当理由延误了法定期限(如年费缴纳期限、答复审查意见期限等),可以在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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